第458章(1/2)
“2011年2月27日,原告接到下属的报告,说青浦区长兴公园有人拉一车流浪猫,要求去解救。原告带人前去,与志愿者们共同解救流浪猫。志愿者有人跟司机周旋,其间发生了肢体冲突。当时有人报警,警察也到场了,但是以调解为主。原告到场后,没有参与到志愿者的行动中,而是自己与其他人到车上解救流浪猫。在这个过程中,五至六笼之中七十多只猫得到解救。就在原告继续努力解救的时候,被告人听说贩运被阻拦,就带人前来支援,在原告没有防备的情况下,重重击打原告的后脑部,致其当场昏迷,医生诊断为重度脑震荡,住院二十多天。原告主张:判决被告人寻衅滋事罪,被告人破坏小动物保护,并且伤害原告,因其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,且对被告人的故意伤害不知情,属于故意伤害,后果严重,应处以严厉的惩罚,赔偿原告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,并且,原告所解救的猫中,有很多是居民的家养猫,不应该抓捕和贩运、杀害,应以小动物保护条例处分,还社会以平安,还小动物以人性,也给我们国家的小动物保护立法开创先例。”
“法官,我是合法的贩运,我有驾照、经商执照,还有其它的有效证件,我都带来了。”被告人拿出很多证件。“他们打我的司机,司机现在还在住院,我的经济损失怎么算?”
“你是在哪里抓的猫?那些猫,你能证实都是流浪猫吗?”
“能。”被告人说:“老百姓早就向政府举报长兴公园闹猫患了,不管白天夜晚,流浪猫都叫春,政府也没办法。流浪猫一年就生十来只小猫,猫的屎尿又腥又臭,到处骚扰游园的人,人们对猫又恨又烦,巴不得把它们都杀了。我这是为民除害,何罪之有?”
“被告,你当时到现场,是否向原告陈述了自己的理由,而不是直接大打出手?”
“没有,我跟他说了很多次,他就是不听,还指使老太太打我的司机。就在我跟他说话的时候,他还打了我眼睛一拳,眼皮到现在还青着呢。法官您看,就这里……”
被告人指着自己的眼眉,那里确实有一片青色的痕迹,眼皮还呈现肿胀。“就在这儿。当时他噗地一拳,冲我眼睛就打,眼睛当时就出血了。他不管不顾,还是打……”
“请问,他打你什么地方啦?”李律师问道,“我可以看看吗?”
“当然可以。就在这儿,你过来看看,脖子上还有一片淤血,到现在还没好。”
李律师心里有底了。她走到被告人身边,看他的脖子。“他打你有多少天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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